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上海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沪教委高〔2012〕2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本市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我校决定启动2014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2013级、2012级、2011级本科生;
2、主题积极向上、创作导向正确,艺术构思较为成熟。作者(或创作团队)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或潜能,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二、申报项目类别: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内容可以包括话剧、戏曲、音乐、舞蹈、美术设计、影像、艺术教育等门类的演出、创作。
三、申报原则:
1、兴趣驱动。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
2、自主实践。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并提出实验或科研项目,自主实施和完成创新活动。
3、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实验和科研活动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方面的收获。
四、申报要求
1、项目鼓励跨年级、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织团队统一申报。跨院系的项目必须选择一位学生作为项目的负责人。自行联系导师,导师原则上应是我校在职教师,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2、学生在项目实施中要发挥主体作用,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保证在校期间完成项目任务。
3、学生原则上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
五、资助流程(时间节点)
1、申报、启动流程:
(1)、2014年度网上“大创项目管理系统”申报(6月20日—9月13日);
(2)、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审遴选(9月16日—9月20日);
(3)、教务处公示立项名单(9月23日—9月27日);
(4)、立项项目名单报送上海市教委高教处(10月15日前);
(5)、上海市教委终审后下达正式文件,学校正式立项并拨付前期启动经费(总经费40%)。
2、中期评审:项目必须按照计划时间完成创作工作,专家组将于创作期间进行中期审查。根据创作特点和中期审查结果,分批次划拨资助经费。
学校中期评审(2015年5月中下旬):项目必须按照计划时间完成创作工作,专家组将于创作期间进行中期审查。根据创作特点和中期审查结果,分批次划拨资助经费。
3、结项展示:根据经费使用情况和作品完成情况进行结项,并将创作成果统一展示。
学校层面结项展示(2015年9月中下旬):根据经费使用情况和作品完成情况进行结项,并将创作成果统一展示。
4、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为8000-15000元。
●《上海戏剧学院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网上申报流程:
http://www.sta.edu.cn/学校官方网站-〉“人才培养”-〉“本科生”(教务处网站)-〉学生服务(下载中心);
●教务处于9月23日—9月27日期间公示立项项目名单,张贴在教务处旁报栏内;
●咨询电话 华山路校区62486612(尹老师)、莲花路校区:64802727(郭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