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4年度市级“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7 浏览次数:150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上海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沪教委高〔20122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本市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我校决定启动2014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2013级、2012级、2011级本科生;

2、主题积极向上、创作导向正确,艺术构思较为成熟。作者(或创作团队)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或潜能,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二、申报项目类别: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内容可以包括话剧、戏曲、音乐、舞蹈、美术设计、影像、艺术教育等门类的演出、创作。

三、申报原则:

1、兴趣驱动。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

2、自主实践。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并提出实验或科研项目,自主实施和完成创新活动。

3、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实验和科研活动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方面的收获。

四、申报要求

1、项目鼓励跨年级、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织团队统一申报。跨院系的项目必须选择一位学生作为项目的负责人。自行联系导师,导师原则上应是我校在职教师,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2、学生在项目实施中要发挥主体作用,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保证在校期间完成项目任务。

3、学生原则上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

五、资助流程(时间节点)

1、申报、启动流程:

(1)、2014年度网上大创项目管理系统申报(620913日);

(2)、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审遴选(916920日);

(3)、教务处公示立项名单(923927日);

(4)、立项项目名单报送上海市教委高教处(1015日前);

(5)、上海市教委终审后下达正式文件,学校正式立项并拨付前期启动经费(总经费40%)。

2、中期评审:项目必须按照计划时间完成创作工作,专家组将于创作期间进行中期审查。根据创作特点和中期审查结果,分批次划拨资助经费。

学校中期评审(20155月中下旬):项目必须按照计划时间完成创作工作,专家组将于创作期间进行中期审查。根据创作特点和中期审查结果,分批次划拨资助经费。

3、结项展示:根据经费使用情况和作品完成情况进行结项,并将创作成果统一展示。

学校层面结项展示(20159月中下旬):根据经费使用情况和作品完成情况进行结项,并将创作成果统一展示。

4、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为8000-15000元。

《上海戏剧学院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网上申报流程:

http://www.sta.edu.cn/学校官方网站-人才培养-本科生(教务处网站)-〉学生服务(下载中心);

教务处于923927日期间公示立项项目名单,张贴在教务处旁报栏内;

咨询电话 华山路校区62486612(尹老师)、莲花路校区:64802727(郭老师)。